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肖某与陈某房子出租合同纠纷案

www.che228.com 2025-06-07 合同纠纷

1、案情

上诉人:陈某。

被上诉人:肖某。

3日,陈某与深圳龙岗南岭村××进步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由陈某出租南岭村××进步公司南岭村百货商场主要用于经营百货,出租期限为10年。
25日,陈某与肖某签订了一份《出租协议书》,约定由肖某向陈某出租南岭村原××百货商场用于经营百货等,出租期限为7年零2个月,出租面积约1400平米,每月租金6万元,于每月15号前交清当月租金,逾期交纳,陈某可按日3‰收取滞纳金,逾期2个月,陈某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应由肖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双方还约定,肖某应于协议签订前一次性支付陈某12万元作为合同押金,出租期间如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此押金在出租合同期满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完毕后5日内退还承租人,押金不计息;陈某须提供承租人肖某在办理执照中所需的场地用等有关手续材料;在出租期间任何一方要解除协议,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公告他们,并征得他们的赞同。

协议签订后,肖某依约向陈某支付了出租押金12万元,并对商场进行了相应的装修改造。肖某25日向陈某出具一张欠条,内容为:"兹有肖某欠××福商场出售费人民币。此出售费应在××福商场出货用前付清,不然原××福出租合同失效。"18日陈某向肖某出具了一份收款收据称"今收到原××福装修设施出售费310000元。"陈某又于同年9月29日在上述欠条上作注:"此款已收清,并已开具收据,原欠条作废。"在出租协议履行过程中,肖某因陈某未按协议约定向其提供所需要的场地用手续材料,经向陈某发函交涉未果,2日搬离商场。并于同年3月13日诉至原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肖某与陈某所签订的《出租协议书》,并由陈某返还出租押金12万元、商场出售费31万元,赔偿装修损失30万元。陈某于同年4月14日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肖某支付其拖欠的租金12万元,赔偿因违约给陈某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余期回报72万元等。

15日,陈某收到肖某交邮的一份《解除合同公告书》。一审期间,肖某需要确认其与陈某所签订的出租协议书自15日起即予以解除,并舍弃需要陈某赔偿装修损失30万元的诉讼请求。陈某以肖某未按出租协议约定提前3个月公告解除协议书为由,不认同出租协议15日即已解除,但觉得双方间的出租协议自肖某起诉至法院之日时即解除。另外,肖某与陈某均认同双方所签订的出租协议无继续履行的可能,因该商场已被南岭村委收回。肖某认同尚未支付陈某份的租金。

Tags:

合同纠纷热点
合同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